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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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举办“庆七一•唱红歌”教职工演唱比赛的通知

    发布时间:2011-06-03| 浏览次数:

    各部门工会:

    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建立90周年,回顾党的光辉历程,歌颂中国共产党发展的伟大成就,更好的开展“创先争优”活动,激发全系教职工爱党、爱国、爱校的热情。特举办“庆七一・唱红歌”外语系教职工演唱比赛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比赛时间

    2011年6月27日下午13:30时

    二、比赛地点

    基础实验楼501

    三、比赛要求

    1、组队要求:以各部工会为单位组队,各部门负责人,支部书记、工会委员做好相应的组织工作。

    2、参赛曲目:自选合唱一首,独唱1-2首,时间不超过6分钟。

    3、伴奏形式:可用CD伴奏、手风琴或钢琴等器乐伴奏。

    4、为丰富歌咏比赛形式,提高比赛质量,鼓励表演形式多样性,增强观赏性。

    5、要求合唱队队员服装整齐、大方、队列整齐、精神饱满。

    6、各部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参赛曲目、音乐伴奏及参赛人员名单统一报送综合办公室。

    三、奖项设置

    本次比赛合唱和独唱各设一等奖1名、二等奖2名、三等奖3名。

    五、评分标准

    1、内容健康向上、歌颂党、歌颂祖国、歌颂改革开放、歌颂美好生活等,具有较强的思想性。

    2、歌曲的处理符合合唱标准,有声部层次,能较好地把握歌曲内容和感情。

    3、合唱人数不少于工会委员人数60%,队员演出服装整齐统一,排位有序。

    4、演唱形式丰富多样,富有创新性、艺术性和感染力。

    5、指挥手势准确,富有启发性和表现力,仪表大方得体。